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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買私密片掀修法聲浪 綠委嘆這點沒做到「修了也罰不到」

上報/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4.04.09 12:08

藝人黃子佼捲入MeToo醜聞,如今又被爆出持有未成年私密片,引發各界撻伐,同時也有不少人直呼應該要修法嚴懲。不過,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昨天(8日)在臉書點出修法困難點在於「程序跟細節都很複雜,要先修核心來解決問題,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並直言,黃子佼的問題,最大問題是包庇。

針對黃子佼事件,沈伯洋在臉書發文表示,他身為民意代表,同時也是父親,當然有貫徹保護兒少的決心,修法有其必要,但程序跟細節都很複雜,要先修核心來解決問題,「如果單純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

沈伯洋說明,如果要達到犯罪學的威嚇,至少需要「嚴厲」、「迅速」、「確實」這3個要素,實證研究指出光是這3個還不夠。如果只有嚴罰,但執法抓不到(沒有確實),等於沒有威嚇,這也就是為何,酒駕修法需要「酒測」來配合(要確實被抓到)。沈伯洋也認為,「迅速」很難做,因為民主國家法律程序進行就是比較慢。

至於許多人質疑為何罪責可以那麼輕?沈伯洋指出,那是因為目前沒看到其他證據,目前都只是媒體報導,但只要一有相關證據,馬上會升級成38條或36條的幫助犯,那都是重罪,7年且可加重1/2。要有這方面的證據,「需要把後面一串粽子抓出來,關於這一點可能更為重要。」

沈伯洋認為,對價關係或者購買,比較難成為單獨加重理由,因為法律上購買行為要認定是一種「幫助」或組織條例的「資助」都很難,唯一可比的是《刑法》上的贓物罪,但贓物罪的可罰性並不高。

沈伯洋接著說道,非法下載其實和購買一樣,都是一種「貢獻」,但很難有法律上的區別。甚至非法下載的散播可能性還更高。因此,沈伯洋認為,不要用購買來當作法律要件,而是去看黃子佼有沒有一些指定影片等行為,如果有那就可以等到粽子出來之後直接回歸36條或38條就好,其實不用在這部份修法。

沈伯洋也提到,修法不會溯及,所以其實也處罰不到黃子佼,因此正確做法是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並且協證據保全,然後修金流相關法令看有沒有機會。

最後,沈伯洋表示,「我一開始就說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我們長期以來特定圈子的不改革以及鄉愿,讓這件事情在檯面下那麼久,讓證據更難被取得,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些人們拿補助,主導文化發展,想起來就令人噁心。政府不但不應該再繼續合作,未來在採購或者契約上需要更為嚴格才是。」(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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