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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販售環境用藥 環保局提醒應遵循環境用藥廣告「3不」、「4要」原則 以免觸法荷包失血

中央社/ 2024.04.09 16:26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409 16:26:33)廣告販售環境用藥 環保局提醒應遵循環境用藥廣告「3不」、「4要」原則 以免觸法荷包失血

目前透過電商通路平臺網路購物或拍賣已相當普遍便利,然而,近年來時常有民眾在網路販售環境用藥,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在販售各項商品前,務必詳細閱讀相關法令規定,避免因疏忽而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規,並請遵循環境用藥廣告「3不」原則,若經查獲廣告環境用藥行為屬實,將處以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同時,也請民眾選購環境用藥應掌握「4要」原則,以維護自身健康並減少環境污染風險。

臺東縣政府表示,對於居家環境衛生害蟲,最安全、有效、徹底的防治方法就從環境清潔整頓做起,必要時才使用殺蟲劑,以避免環境污染問題,也呼籲民眾勿於網路平台、市場或夜市等地方購買來路不明的環境用藥,共同守護臺東好環境,持續朝向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6項「淨水及衛生」、第11項「永續城鄉」的目標前進。

臺東縣環保局指出,去(112)年度臺東縣共查獲4起網路非法廣告販賣環境用藥的違法案件,其中2件查證屬實,各祭出6萬元罰單,請民眾力行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購買來路不明且沒有環保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滅殺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也提醒民眾不要存有僥倖心理,即便是未成年孩童申請會員也會被追查,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一經查獲,將依法嚴懲,法令規定無知不免罰責,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選購環境用藥應掌握「4要」原則-「要對症」確認防治對象,「要合法」認明環保署登記許可證字號(環署衛輸字、環署衛製字或環衛藥防蟲字),「要時效」確認產品有效期限,「要識標」使用前先看標示(產品外包裝),可透過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moenv.gov.tw/PublicInfo/查詢,確認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合法登記及了解詳細環境用藥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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