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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險受損保戶458戶 災民9大稅捐可減免

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2024.04.09 03:43
新聞圖片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403強震震撼全台,花蓮地區更釀成嚴重災情,相關紓困及理賠措施陸續上路。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清查,篩檢出可能受損保戶共458戶,現階段確定符合全損標準的保戶有15戶,並已支付3筆臨時住宿費用,每戶20萬元。由於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財政部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提供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9大稅捐減免,減輕災民負擔。

  從921地震後,政府自2002年推動住宅地震保險,現在每張保單建物「全損」保額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最高20萬元,屬基本地震保險保障。保險期間為1年期,每年保費1,350元。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在強震發生後,即刻蒐集災情,比對災區受損建築物地址及基金保戶資料庫,篩檢出可能受損戶數共458戶,並在花蓮災區成立「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與產、壽險公會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主動關懷聯繫客戶,同時於媒體、網路發布訊息,呼籲保戶若發現建築物有嚴重受損情形儘速報案。

  目前確定符合全損標準保戶共15戶,已支付3筆臨時住宿費用,每戶20萬元,其他已進行保戶聯繫及理賠作業。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指出,為加速理賠保障保戶權益,將協調各產險公司主動尋找客戶進行關懷,協助處理賠償事宜。

  此外,財政部針對這波花蓮強震,提出稅務紓困措施,共包含9大稅目,分別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

  財政部表示,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附上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其中重大災害地區的災民,申報損失金額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過核定後,受災戶可在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從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因為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經濟弱勢者,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在規定的繳稅時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類繳納稅捐辦法」,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付。最長能延期12個月,分期最多能分36期。

  相關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網站「災害損失報備專區」下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國稅局申請,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若納稅義務人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不明瞭,可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另外,衛福部成立「0403花蓮震災援助專戶」,開放民眾與企業捐款支持災區重建,在付出愛心的同時,捐出的款項在報稅時也能作為所得稅扣除額,今(2024)年的捐贈,在明(2025)年申報所得稅時即可有效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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