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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造成個人災損申請綜所稅減免 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醒三步驟

勁報/ 2024.04.08 16:26
新聞圖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行政大樓。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民眾若於113年4月3日地震時,發生財產損壞需申請綜合所得稅減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醒民眾記得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驗;但受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可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直接於上述規定期間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依原則認定災害損失,但受有賠償或殘值出售之金額,應列為損失之減項。(圖/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供)

 

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進一步說明,截至113年4月8日上午轄內受理個人災損減免案件共計94件(含新豐鄉1件、新埔鎮1件、湖口鄉3件、關西鎮0件、竹北市89件),財產損壞為門窗、裝潢、家具及電器等居多,惟申報案件大多僅提供相片,未檢附維修估價單、損失清單等供核,該分局將發函請申報人補正資料。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災害損失將依原則認定,但受有賠償或殘值出售之金額,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下載【路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服務園地/申辦書表/書表及範例下載/本局書表下載/綜合所得稅/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使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報備。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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