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消保官會同消防局等 單位,稽查兒童體適能館。(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消保官指出,兒童體適能館屬於新北市政府公告「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中類序六之室內體育場所,本市經營室內體育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3,800萬元;本次4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投保金額不符規定之業者已違反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1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消保官呼籲新北市轄內室內體育場所業者應依公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確保事故發生時消費者可充分、迅速得到補償,亦可減輕業者賠償負擔。
消防安全方面,有2家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或防焰物品不符規定,皆已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倘該業者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將依消防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受檢業者有5家未依建築法規定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後續將以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消保官表示,家長帶著孩子至兒童體適能館消費時,應特別注意確實詳閱兒童體適能館有關之安全規範或聽從現場教練或指導員對於之指示,以避免孩子受到傷害;並注意兒童體適能館有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消費者如有兒童體適能館業者相關消費問題,亦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