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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萬餘件 罰鍰高達4億3千多萬

創新聞/ 2024.04.03 11:07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綜合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公布112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花錢受騙上當。食藥署表示,112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10,645件,罰鍰金額高達4億3,628萬元,相較111年裁處6,889件,罰鍰金額2億5,860萬元,裁處力道增強1.7倍。

十大違規廣告分別為:1.「A.H.A關捷挺固立」;2.「諾貝爾獎Dr.穆拉德懾護威膠囊」;3.「關速樂多國專利新希望強效關鍵組」;4.「日和安利命EX金強效錠」;5.「Ivenor噴噴塑」;6.「韓國紅蔘之愛六年根高麗蔘飲」;7.「美國百力能專利核糖膠囊食品EX PLUS」;8.「視樂明全方位清晰膠囊」;9.「傳世生藥遵循古法紫黛呵護凝霜」;10.「PPLs超視王」等產品。

▲「A.H.A關捷挺固立」產品涉及廣告誇張療效,累計裁處新台幣1,978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上述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醫療效能,違反衛生相關規定,並已依法裁罰。其中「A.H.A關捷挺固立」產品,遭裁罰金額最高,累計裁處新台幣1,978萬元,其廣告誆稱為「擺脫骨關節問題、全台最強的補股造肌靈活配方」…等誇張之療效;「Ivenor噴噴塑」為一般商品涉及療效,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裁處96萬元,排序5;「傳世生藥遵循古法紫黛呵護凝霜」為化粧品,涉及療效,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裁處60萬元,排序9。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諾貝爾獎Dr.穆拉德懾護威膠囊」累計裁罰新台幣244萬,排序2。(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如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如有用藥需求,請諮詢藥師。

食藥署設置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 https://pmds.fda.gov.tw/illegalad/ 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https://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85 ,民眾可查詢廣告相關資訊,做為選購產品的參考,一起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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