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402 17:08:18)113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已經開始了,嘉義縣政府籲請養殖漁民應於5月31日截止日前完成申報,陸上魚塭養殖戶請向養殖所在地公所辦理,淺海牡蠣養殖戶請向嘉義區漁會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同時,縣府於4至5月也提供沿海陸上魚塭放養量申報之巡迴服務,在東石、布袋及義竹等三鄉鎮設有巡迴服務點,派遣魚塭查報員在各村(里)辦公室或活動中心受理申報,漁民可以就近至公所或巡迴服務點完成申報。
巡迴服務點受理時間及地點可在本府農業處網頁查詢 https://reurl.cc/N43rMm ,或洽本府農業處漁業科、公所農業課、村(里)辦公室及漁民團體,歡迎漁民多加利用。
農業處表示,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資料可提高政府施政計畫精準度,有效掌握養殖生產動態,以及作為產銷政策參考依據,並且也是天然災害救助或相關獎補助的資格要件。
漁民應於限期前完成放養量申報,以確保自身權益,並且未來若養殖情形異動時,亦應隨時向公所或魚塭查報員申報;同時提醒漁民應定期檢視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源證明文件,即將到期或已逾期者應儘速申請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