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401 10:02:22)明揚公司工廠爆炸案傷患急性期就醫14項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費用,原由屏東縣政府協請健保署先行墊付,再由明揚公司支付款項歸墊。截至目前傷患由原112人降至25人(明揚員工16人、消防員9人),經3月7日召開之明揚事件醫療專家委員會議共識,皆認為個案醫療急性期已過,後續屬於慢性及復原階段,縣府相關單位已主動聯繫傷患妥善說明,爰自113年4月1日起回歸原健保職災與公傷協助機制。
縣府說明,此次遭遇明揚爆炸事故之職災勞工,於加保有效期間發生職災事故者,應由投保單位明揚公司,提供「職業傷病門診單」或「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連同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向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申請診療,可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另享有職業傷病住院膳食費30日內之補助。
勞工如因同一事故產生之必要性醫療支出(如健保不給付自費項目),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並於職災醫療無法工作期間,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將協助向明揚職災勞工說明,職災醫療書單使用方式及後續就醫程序,並持續追蹤醫治、補償情形與重返職場相關需求,以確保職災勞工之權益。
消防局辦理因公受傷慰問金申請,補助因公受傷消防人員醫療照護費用,將視同仁實際需要,協助辦理相關醫療照護費用補助申請事宜。此外,社會處亦提供電話諮詢、個案訪視、法律扶助、經濟及重建服務;衛生局亦將持續於全縣36個駐點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職心理師提供免付費心理諮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