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嘉義縣兩家瀝青工廠遭環保局分別開罰120萬及10萬/嘉義縣府提供
嘉義縣兩家瀝青工廠112年被民眾陳情多達20次,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委託檢測機構執行排放管道異味採樣,兩家瀝青廠管道檢測值均超標,其中一廠管道異味檢測數值甚至超過排放標準154倍,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裁處,分別開罰120萬及10萬,業者需參與環境教育講習2小時,且應在規定期限內改善。
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瀝青多運用於道路建設工程,製造過程容易產生廢氣異味,工廠應加強異味收集,妥善操作空污防制設備;若工廠遭民眾陳情,環保舉將會針對工廠採取聯合稽查、排定稽查檢測及不定期稽查等,也會在工業區周遭及陳情熱點設置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輔助環境稽查。
環保局提醒,環境部在112年7月6日修正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新增「瀝青拌合業須採行防制效率較佳集氣設施,採用局部集氣者收集效率應達60%以上」,並在發布後三年實施,目前轄內列管7家瀝青拌合業,將持續督促業者落實防制措施以降低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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