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113年3月3日凌晨0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接獲民眾報案,稱大誠街49巷口有民眾路倒,時任巡邏勤務的大誠分駐所長陳宏模所長率員前往現場,發現一名女子酒醉倒臥地上,且身旁還倒臥一輛機車,所長見狀隨即通報救護人員到場確認吳女有無任何外傷,並立即調度所內同仁調閱周邊監視器,確認吳女酒後駕駛該車行經該處時,因不勝酒力才倒臥現場。
據現場了解,該吳姓女子(51年次)見員警趨前關心,竟消極不配合員警實施酒測,經員警口頭告知酒後駕車拒測相關權利後,吳女選擇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拒測處新臺幣18萬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吊銷駕駛人執照,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二年,駕駛人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吳女心存僥倖酒後騎車,雖未釀成事故,但也面臨荷包大失血之窘境。
第一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在此表示,取締酒駕為警察當前重點工作,本分局將針對酒駕易發生事故之路段及易飲酒處所之周邊道路,加強規劃巡邏或路檢勤務以防制酒駕,亦請市民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如有飲酒請牢記「喝酒不開車」、「酒後找代駕」或搭乘替代運輸工具,以維護自己和他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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