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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的股利」算遺產稅?財政部揭1關鍵差很多

eNews新聞網/曾亭皓 2024.03.29 14:47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最近針對民眾關於遺產申報的疑問給出了明確的回應。特別是當繼承人在被繼承人過世後收到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的股利時,如何處理這部分收入成了大家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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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後獲配之股利不得列遺產稅。(示意圖/shutterstock

國稅局解釋,如果股票的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前,那麼這部分股利應計入遺產稅中。換句話說,被繼承人已經擁有這部分股利的權利,因此這筆收入應當是遺產的一部分。但如果除權(息)交易日在被繼承人過世之後,那麼這部分股利則視為繼承人的所得,需要按照所得稅法規申報,而不是遺產稅。

以一個實際案例為例,假設一位被繼承人在9月20日過世,留下了A公司的股票,該公司的股票在他過世前後有不同的除息日。對於在過世前的除息,股利應計入遺產稅;對於過世後的除息,股利則由繼承人申報所得稅。

國稅局提醒,對於遺產中包含的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除了股票本身需要申報遺產稅外,相關的股利收入也需注意是否需要申報。若民眾對於如何申報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國稅局的免費服務電話或直接聯繫當地國稅局,以確保自身的權益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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