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有追究行政責任職權的監察院及行政機關,最近常搬出案件在「司法調查中」的說法,多半都只是為違法失職行為卸責或護航的藉口。(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監察院未通過陳宗彥和黃偉哲的彈劾案,引發媒體和在野黨一陣嘩然。由於監委提案彈劾卻未能通過甚為少見,尤其這兩位遭提案彈劾所涉及的行為,又都是發生在任職於台南市政府期間,自會讓人感到訝異。
不僅如此,媒體報導某位對陳宗彥彈劾案投下不成立票的監委表示,他是因陳宗彥案尚在重啟司法調查中,所以才投下了反對票。而這種理由最近常被提及,金門海巡與大陸漁船碰撞事件的真相,迄今還讓人摸不著頭緒的根本理由,就是因尚在「司法調查中」,且還必須「偵查不公開」。
但事實上,司法調查是針對犯罪行為的刑事偵查,而海巡人員執法時的行為若涉及了刑事罪責,必也涉及行政上的違法或失職。因此,行政上的違失行為除非同時涉及刑事罪責,而必須待司法判決結果來認定外,其他不涉及刑事罪責的行政違失行為,原即應追究行政責任。
例如,金門海巡人員執法時沒留下任何蒐證資料,這並不涉及刑事責任的問題,純粹只是行政上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違失。而為何造成這樣的結果?除了執法人並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外,如未配戴密錄器是因為海巡署配發的裝備不足,這即涉及了署長或海委會主委的失職,監察院自應主動立案調查,而且調查所需時間也不會太長。
同樣的,監委已掌握陳宗彥案情的確切證據顯示,陳在晚上9點多請酒店業者找「小芸」,但小芸當天不方便,於是要求換成和小芸「差不多的」,並約在「民生路上」、「一樣地點」的「路邊」。陳宗彥面對監委的約詢時雖稱記不得,或強調「我真的沒辦法回答這麼久的事」,但他卻並未否認。由於該項證據已證明係來出自與陳宗彥的手機對話截圖,監委自可認定陳確實曾找了酒店小姐外出。
陳宗彥若僅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並無另外以權勢威迫或圖利業者的行為,即未必構成刑事犯罪。然而,陳宗彥請酒店業者派旗下小姐外出「陪侍」,即使僅為了談情說愛,也不管他有無付給價金,都構成違反了當時《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不得「冶遊」之規定,而應以彈劾追究其行政責任。
公務員只要涉及刑事犯罪的行為,必也同時涉及了違反相關行政法規及《公務員服務法》。而此類須分別追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行為態樣,監察委員不應該不知道係採「刑懲併行」的方式。因此,負有追究行政責任職權的監察院及行政機關,最近常搬出案件在「司法調查中」的說法,多半都只是為違法失職行為卸責或護航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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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