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326 09:49:08)為支持原住民族企業在創業資金上的協助及取得信用保證,俾利貸款之申請與經濟活動之推展,原民會於106年制定「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作業要點」,並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辦理「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以等比方式共同出資,以相對保證之方式,辦理原住民族企業之信用保證業務,提供每申請人最高新臺幣1,000萬元保證之融資管道,期促進原住民族企業穩定營運,藉而提升經營實力與市場競爭力。
「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自107年開辦並委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執行,迄今(113年)順利通過申請件數56件、總金額共2億3080萬元。
凡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取得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之獨資、合夥及公司等,可依規定檢具計畫書及相關文件資料,向原民會提出信用保證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可持合格文件向本貸款之承貸銀行申貸,本貸款利率最高為年利率4%,由借款企業負擔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45%機動計息;賸餘利息負擔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利息補貼,符合新創事業者再享多1碼(0.25%)利息補貼。申貸項目包括:營運週轉金、資本性支出或履約保證,歡迎原住民族企業依據需求踴躍提出申請。
詳細內容詳見「原住民族委員會」網頁https://reurl.cc/g4qzxV,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服務專線0800-508-188向各縣市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