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圖/翻攝長榮海運官網)
告訴狀指出,以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為首的長榮海運董事會,在交易對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EIS,下稱巴拿馬長榮)之法定代表人有重大爭議情況下,仍由張國華主導控制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自112年6月迄今向巴拿馬長榮進行多筆股權及不動產收購交易,導致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流出高達新台幣數百億元鉅款,恐有交易無效致造成長榮海運蒙受數百億元鉅額損失之重大損害。
這些非常規交易包括:長榮海運及其子公司向巴拿馬長榮取得新加坡長榮公司100%股權、South Asia Gateway Terminals (Private)Limited 5%股權、台北港貨櫃碼頭股份有限公司5.84%股權,以及向巴拿馬長榮取得不動產,總金額高達數百億元。
林文鵬說,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遺囑指定長榮集團總裁由張國煒接任,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況且111年5月10日巴拿馬長榮股東臨時會,選出由張國明擔任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因此長榮海運是否和具有合法代表權之巴拿馬長榮代表人簽署契約?相關交易有無經過巴拿馬長榮股東會同意?均涉及長榮海運董事會是否涉及非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罪。
告訴狀指出,因為相關股權及不動產交易的證據資料,均在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柯麗卿、戴錦銓、張衍義、吳光輝、林文貴、謝惠全、獨立董事游芳來、張家琦、黎昌州等10人之個人所掌控或由所把持的長榮海運所掌控,為免發生滅失、偽變造或隱匿,請地檢署依法搜索、扣押保全各項證據,並盡速傳喚相關人等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