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為使機關同仁增加法律素養,打造廉能高效團隊,雲林縣北港鎮公所25日上午,在一樓會議室舉辦113年第1次廉政宣導,邀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擔任專題講座,為同仁講授「圖利與便民 公務員辦理補助業務與貪瀆案例」。
▲北港鎮公所舉辦廉政宣導專題講座。(左起)雲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北港鎮公所鎮長蕭美文、政風室主任蕭任翔。
(圖/記者洪佳伶攝)
公務員的日常工作就是提供人民服務,補助業務這方面會涉及人民的權益,准或是駁直接影響到人民權益的變動,更是需要公務員依照法令辦事,如果私人本來就可以獲得該筆補助,公務員只是在行政程序上給予合法的協助,就是便民措施;如果私人是否可以獲得該筆補助存有疑義,而公務員未確實勘查、審核,違背法令讓使私人得到該筆補助,就有可能變成圖利。
鎮長蕭美文致詞時表示,透過每年度定期辦理的法紀宣導,可以使鎮公所的同仁對於自己執掌的業務有所瞭解,知道法律的界線在那裡,進而加強自己的本職學能,辦理業務更加放心以外,也可以給民眾最快最好的服務,簡政便民是一個容易理解的價值,使鎮公所的功能發揮到最大,建構一個廉能的治理團隊。
▲北港鎮公所舉辦廉政宣導專題講座。北港鎮公所鎮長蕭美文致詞。
(圖/記者洪佳伶攝)
朱主任檢察官表示,圖利與便民外觀上看起來都是給予人民好處,扣除公務員是否具有故意之外,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違背法令。所謂便民服務,指的是在不違背法令的情況,在自身業務職掌範圍內,協助人民取得其所需要的服務;而圖利則是具有圖利的故意、違背法令去圖自己或私人的不法利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是屬於五年以上的重罪,不可不慎。
朱主任檢察官最後期勉各位同仁,平時應謹守公務員本分,建立正確的法律認知,在執行職務時務必依法行政,才能善盡職責,完成便民、利民又不違法的行政任務。
▲北港鎮公所舉辦113年第1次廉政宣導,邀雲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專題講座。
(圖/記者洪佳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