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20日下午,南市東區林森路某銀行經理至轄區派出所報案稱日前有一名男子持該行已遭變造面額之支票,至其他金融機構櫃檯兌現支票,意圖詐領高額款項,案經警方積極勘察蒐證追查,於21日循線揪出變造犯嫌到案。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東門派出所20日下午16時許受理轄內某銀行經理報案,稱日前有一男子持該行已遭變造面額之支票,至其他金融機構櫃檯兌現支票,意圖詐領新臺幣230萬元。案經該所所長陳宗鑫獲知案情後立即派員積極展開追查。 嗣經警方調查發現係蔡女(84年次)於18日下午15時許,竟利用所任職公司會計職務之便,前往林森路某銀行臨櫃申請2張支票(面額新臺幣100元及125元各一張)。蔡女返家後隨即取出面額新臺幣100元支票,著手進行將其金額變造為230萬元。隨後把該張支票轉交給渠父親(蔡男、56年次)。當下蔡男即前往東寧路某金融機構兌現該張支票。 偵辦員警於21日下午15時許,依法通知蔡嫌、蔡男(23日10時到所)及公司負責人葉女(83年次)等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真相,全案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詐欺罪,報請臺南地檢署偵辦。 第一分局呼籲,現今網路資訊發達,任何金融犯罪行為必將無所遁形,切勿以身試法。且金融機構與警方已建立橫向聯繁管道,任何有關金融詐騙、犯罪行為,警方持續加強查緝,必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