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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角遇到警 通緝犯騎Ubike躲10年被逮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2024.03.22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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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一名63歲程姓通緝犯,逃亡了逾10年,而且在逃逸期間為了躲避查緝,以共享自行車做為代步工具。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表示,雖然程男逃亡期間總是小心翼翼、躲躲藏藏,但最終不敵霹靂小組員警的鷹眼而落網。程男一度誇耀自己以共享自行車代步,還買了「1200通勤月票」,既強身健體又省錢。只是,在逃亡了10年後,仍被送進監獄執行5年5個月的徒刑。

新北市保安大隊表示,日前上午9時55分左右,第一中隊霹靂小組員警,在新莊區後港一街94巷口巡邏時,發現程姓男子騎著共享自行車,未察看路口狀況就疾駛而過,員警因為擔心男子安全,於是上前關心,準備勸導他要注意騎單車的安全。沒想到才剛攔下來,程男就掩飾不住緊張情緒,全身發抖、面露忐忑,雖然熟練地唸出一串身分證字號,但眼尖員警一看警用電腦顯示的照片,就知道根本不是他本人。

新北保大表示,員警當下戳破程男的謊言,他則心虛語塞、支支吾吾的,坦承剛剛所報的是哥哥的身分證號,也如實說出自己被通緝的身分。員警一查發現,程男竟是桃園地檢署於民國102年10月發布的營利姦淫猥褻通緝犯。當下驚呼,居然通緝了這麼久。全案訊後已將程男移送至桃園地檢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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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程男自知通緝在案,企圖規避5年5個月的牢獄刑責,逃亡期間特地買了「1200通勤月票」,每日以共享自行車代步,除了躲避警方查緝,還可以省荷包。程男則說,因為從52歲逃到63歲,而且逃著逃著也逐漸年邁,原以為可以就這樣躲藏一輩子,沒想到還是被眼明心細的霹靂員警緝捕歸案。

新北保安大隊呼籲,如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的傳票,務必依指定日期到案或出庭,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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