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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環境用藥別使用 危害環境又傷身

獨家報導/獨家報導 2024.03.21 14:39
(圖/花蓮縣政府)

獨家報導 記者張璿卿/綜合報導

天氣將漸漸炎熱,又到蚊蟲容易孳生季節,使用環境用藥防蟲的需求也隨之增加,花蓮縣政府提醒請民眾,在購買防蟲蚊藥劑時,應選購合格合法環境用藥,別買到非法用藥,來路不明的偽造環境用藥,成分不明危害環境又傷身,另外製造、加工、輸入偽造或禁用環境用藥者,最高將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鍰,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花蓮縣長徐榛蔚關心環境生態也關心民眾身體健康,提醒民眾購買、販賣及回國攜帶環境用藥,應遵守環境用藥4要3不原則,「1.要對症」,防治害蟲必須選用正確的環境用藥;「2.要合法」,認明產品外包裝上有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字」、「環部/署衛輸字」或「環衛藥防蟲字」等許可證字號;「3.要時效」,確認產品外包裝上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避免買到過期劣藥;「4.要識標」,依標示(產品外包裝)正確使用,安全又有效。「1.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2.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核准「環部/署衛製」、「環部/署衛輸」或「環衛藥防蟲」等字號的環境用藥;「3.不推薦」,不在社群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一旦經環保機關查獲者,將依法告發;花蓮縣環保局同時加強稽查環境用藥廣告及標示,去年迄今共查核1160件,發現38件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依法告發6件裁罰金額達36萬元。

縣長徐榛蔚呼籲,環境用藥為化學藥劑,為了家人的健康,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多以環境整頓代替環境用藥,才是防蟲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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