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景貞/高雄報導 高市前鎮分局於3月19日下午16時46分許,獲報前鎮區瑞隆路某建案工地前發生交通事故,經瑞隆所、前鎮分隊員警前往查處,經初步了解,51歲洪男駕駛營業大貨車,於前鎮區瑞隆路內側車道東向西方向左轉往路旁建案工地時,車輛後方所載的鋼筋(超出規定長度)與48歲林男駕駛沿瑞隆路外側車道東向西直行之營大客車的左側車身及玻璃發生碰撞,所幸現場無人員受傷。本案經查雙方駕駛均無飲酒情事,詳細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大隊進行後續分析研判。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9條規定,貨車之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如違反者,依道交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款裝載貨物超過規定之長度,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前鎮分局呼籲,業者裝載貨物行駛上路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定,避免貪圖一時方便造成疏忽釀禍,以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環境並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