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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轉角遇到霹靂警 騎Ubike躲10年終遭逮

藍雀新傳媒/ 2024.03.20 09:17

記者宋仁傑/新北報導

日前新北市1名63歲程姓通緝犯,非但逃了逾10年,且在逃逸期間為了躲避查緝,還以共享自行車做為代步工具,更向員警誇耀自己有買「1200通勤月票」,既強身健體又省錢,只是程男在外頭小心翼翼過著躲躲藏藏的日子,最終還是不敵新北警霹靂小組員警的鷹眼,被送進監獄執行5年5個月的徒刑。
本(3)月16日早上9時許,新北保安大隊第一中隊霹靂小組員警執行新莊區巡邏勤務時,經過新莊區後港一街94巷口時,發現程男騎乘共享自行車,未察看路口狀況就疾駛通過馬路,員警因為擔心其安全,便上前關心並請其注意騎車安全,沒想到才剛攔下來,程男掩飾不住緊張情緒,全身發抖、面露忐忑,雖然熟練地唸出一串身分證字號予員警,但眼尖的員警一看警用電腦顯示的照片,就知道根本不是他本人,當下戳破其謊言,程男心虛語塞,支支吾吾說出剛剛報的是哥哥的證號,也如實說出自己通緝的身分,員警一查程男竟是桃園地檢於102年10月發布的營利姦淫猥褻通緝犯,當下驚呼:居然通了這麼久!全案訊後將程男移送至桃園地檢歸案。
據了解,程男自知通緝在案,企圖規避5年5個月牢獄,在逃亡期間,特地購買「1200通勤月票」,每日以共享自行車代步,除了躲避警方查緝,還可以省荷包,因為自己從52歲逃到63歲,且逃著逃著也逐漸年邁,原以為可以就這樣躲藏一輩子,卻還是被眼明心細的保安大隊霹靂員警給緝捕歸案。
新北保安大隊呼籲:民眾如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的傳票,務必依指定日期到案或出庭,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新北分社長宋仁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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