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現場滿地血跡凌亂不堪。(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案發現場。(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獲報展開調查,查閱出租宿舍監視畫面,確認貓隻係由行為人自行以棉被包裹方式帶回自己2樓房間。另外貓隻大體經由獸醫師解剖,並以X光檢查製作詳細解剖報告,相驗後發現貓隻頭部多處骨裂、瘀傷及出血,初步斷定主要死因為頭蓋骨破碎及顱內出血,研判貓隻應為遭受外力重大撞擊後所造成的致命傷,並非行為人所述疑似勒斃。
行為人被貓隻抓傷。(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也緊急函請行為人所就讀大學,加強宣導所屬師生員工對於動物保護的態度與觀念,對學生心理諮商輔導,並報新北市社會局、警察局將該處出租宿舍列為重點關懷訪視區域。依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依同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綜觀,行為人故意殺害貓隻,事證明確,已函送地檢署進行偵辦。
新北市動保處再次呼籲,請全民共同杜絕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等不良行為,讓尊重動物生命成為全民的生活習慣,以動物平權的態度,建立人類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