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主筆李彥謀/特稿)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國會改革法案,其中幾案已經交付委員會,將由該委員會召委進行排案審查;藍軍提出的改革草案,違不違憲,有學者為其緩頰,認為不違憲,當然,有爭議之處,可待大法官釋憲,在此之前,人人都有自由說是違憲或不違憲。
所謂的違憲與否,不難判斷,國民黨的草案中,要求總統每年須到立法院提國情咨文報告,且接受質詢;「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是這麼寫的:「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一般人會解讀為:「總統若要來國情報告,立法院可以聽取,也可以不聽取」;其中,總統屬於主動方,立院是被動方,該條文並沒有規定立法院得邀總統來報告;換句話說,是總統想向立法院提國情報告時,可以提出,但並非由立法院提出。
至於立委要質詢總統,「增修條文」沒有規定,留下一個各說各話的空間;不過,依「責任政治」,增修條文第3條第2款有「行政院依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應該是說,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後,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所以增修條文即規定:「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如果有人要解釋說,「立委可以對總統質詢」,因為憲法沒有規定「不可以」,那就是可以質詢,此時就涉及有否違憲的爭議。
事實上,如果這次是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當選,國民黨會不會提出相同的國會改革案呢?反之,在馬英九執政時期,民進黨也希望馬能到立法院報告,甚至質詢;重點是,任何政黨執政,都採取有利於己的憲法解釋,一旦淪為在野,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諸如規定總統必須到立法院報告一事,藍綠都曾支持,也就是均有共識過,假設這次是民眾黨柯文哲當選總統,那麼藍綠應該會異口同聲說要直接「修憲」,以藍綠的支持比例,公投過關的機會很高。
這其中有個奧妙,為什麼柯文哲當選總統,藍綠會直接提議「修憲」?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確實有模糊地帶,而修憲是一勞永逸,且無爭議。國民黨心知肚明,他們不找民進黨修憲,因為執政黨大多反對,所以藍營不走修憲一途,而是修改「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
「立委職權行使法」是規定立委的職權,比較像是「內規」,要怎麼修、怎麼改、怎麼擴權,可以隨立委興致;不過,包括行政院或司法、考試、監察等院,能不能不遵守?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可以。
由於「五院」位階平等,考試院有「考試院組織法」,監察院有「監察委員行為法」,是否,考試與監察院也能把立委的部分職權,列入其內規之中呢?此在憲法或增修條文亦沒有明文規定,是不是也表示「可以做」?
雖然賴清德在選前就表態,立法院有邀請就會去「國情報告」,但若有立委要解讀這是「施政報告」並且質詢,究竟與修憲時的初衷有沒有扞格,就又是另一個憲政爭議的議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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