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風處今(18)日辦理教育訓練,邀請監察院專員劉維倫授課,讓同仁瞭解利益迴避法案規範意涵,並掌握法規脈動,俾利未來執行相關業務遵循。政風處指出,統計112年新北市府公職人員遇有利益衝突事件,主動申請迴避件數高達2,600多件。
政風處副處長王文清表示,過去要求公職人員知悉利益衝突情形時,應採取「迴避措施」,而關係人則禁止與服務機關進行交易;107年利衝法修正後,增加補助的限制及有條件允許補助或交易,且事前關係人一定要揭露身分關係,否則將受到裁罰。為能及時防範違法情形發生,使機關承辦單位能立即提醒遵守法令,教育訓練格外重要,藉此將迴避及揭露身分的觀念,落實於日常公務中。
107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施行後,關係人範圍擴大,除公職人員一定關係的親屬外,也包括依法成為該公職人員關係人的民間團體,而其交易或申請補助則受到利衝法相關限制。為避免民間團體申請的補助違反利衝法規定,新北市府各機關的補助作業除配合利衝法調整補助公告流程及內容外,並納入由政風處設計補助案「關係人身分揭露表」參考範本,作為補助案申請書件之一,以建立預警程序。
政風處指出,除編印陽光法案參考手冊外,公職人員也可自行至政風處官網(https://www.ethics.ntpc.gov.tw/)陽光法案-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專區,了解相關函釋。藉由各機關共同協力,減少違反利衝法情事,並使所有關係人補助交易都能攤在陽光下,符合公開透明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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