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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憲政之癌在立院

銳傳媒/陳茂雄 2024.03.16 16:17

五權分立本來就是不正常的體制,然而最嚴重的卻在立法院,無力推動自己的權責卻黑卒子吃過河。

翁曉玲接受媒體人黃暐瀚專訪,黃暐瀚提問,之前提到的質詢「上對下」現在還在爭議中,院與院之間是平權,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你現在還是認為官員到立法院備詢是上對下嗎?」翁曉玲回應,五權分立的角度來講,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是動態的制衡。不過在立法院質詢台上,「我認為,立委所提出的問題、質詢,就是代表民意,在質詢台上人民至上,政府官員應虛心接受備詢。」

台灣人的習性認定教授或博士就是學術淵博,事實上高學歷常出現常識不足,而知識方面卻隔行如隔山,各國政府體制在政治系是必修,法律系只是選修,若沒有修這一門課,還真的不懂得憲政體制,看來她有必要秀一下修過這門課的成績單對民眾釋疑。讓人感到很奇怪,台灣是行政與立法分立,是很普通的常識,翁曉玲怎麼不曉得?台灣的體制是人民分別選出行政首長及議會(立院)議員,雙方各自向人民負責,翁曉玲認為立委所提出的問題、質詢,就是代表民意,她真的不知道在台灣行政單位也是代表民意?

翁曉玲日前質詢時還主張應立法訂立「監察委員行為法」,約束違法或不適任的監察委員,遭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諷刺,不分區立委不過癮,想當「不分院立委」?對此,翁曉玲接受媒體人黃暐瀚專訪時反嗆,「吳思瑤應該好好把法律、憲法多讀幾遍。」事實上該多讀憲法的是翁曉玲,該翻修的是監察制度,不是監察委員個人。

監察權是代表人民監督公務人員,一般民主國家是將它放在國會,中華民國憲法乃依循孫中山的意見將它獨立,不過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還是由人民間接選出,所以也是民意代表,適合執掌監察權,可是修憲時卻將它改為由總統任命的政務官,當然不能代表民意,體制就完全錯誤,不去關心錯誤的體制,只想到監委的行為。

翁曉鈴積極要訂定「監察委員行為法」,雖然政務官不適任執行監察工作,但其行為還不離譜,真正離譜的是立委,立委最重要的工作是立法,只是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未必有立法的能力,因而模仿美國設置公費助理以執行立法的工作,有了公費助理,立委有能力立法者少之又少,都依賴行政單位提出草案,因為公費助理沒用在立法,而為立委個人服務,這是嚴重的弊端。甚至於有不肖的民代將公費助理的經費放入口袋。美國國會的公費助理往往是專家,台灣的只會跑婚喪喜慶的就可以。

台灣最大的弊端在立法院,翁曉鈴若真的要改革就要先從立法院開刀,先修法促使公費助理真的從事立法的工作,所以由立法院統一招募專業人員,而且真正從事立法工作,不必依賴行政單位擬草案。別忘了每位立委每年花掉納稅義務人將近八百萬的經費,不要只會作秀,沒能力立法。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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