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宋祥霖/高雄 報導】經查分局未接獲相關交通違規報案或檢舉,經檢視影片,行為人於路口待轉區臨停下車、站立跳舞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分局將調閱相關影像資料,追查違規人身份,通知到案說明後,製單舉發。
案內行為人於道路站立跳舞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500元罰鍰;於路口待轉區臨停下車,違反同法第55條,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用路人無論駕駛汽、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福德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圖:記者宋祥霖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