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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定型化契約新規定 7大面向逾50萬人換約

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2024.03.14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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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銀髮族照護需求大增。為推行長照2.0,行政院消保處審議通過,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等3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共有7大面向,包含明訂長照機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保證金最高不得收取超過2個月等。

  據統計,目前全台有3,200餘家長照服務機構,又以居家式占大宗,約50多萬人使用服務。預計公告定型化契約範本後,必須在今(2024)年底前完成換約,否則將面臨最高5萬元罰鍰。

  消保處表示,這次定型化契約分7大面向,除了明定契約要讓簽約者攜回審核至少3日外,也考量長照有突發需求,規定長照機構須給予合理審閱期。同時,機構必須在明顯處揭露重要資訊,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等,並主動提供消費者參閱,且應明定收費標準,以及收、退費方式。

  以收費來說,若機構跟消費者收保證金,依規定不可多於2個月;退費則是從終止契約7個工作天內,須依比例退還,若有收保證金,扣除積欠費用後以無息退還。長照機構若有費用變動,在與民眾簽訂定型化契約後,必須徵求對方同意,否則不可調整費用;若為不定期契約,須在2個月前通知,民眾也應在1個月回覆。

  此外,定型化契約草案規範雙方終止契約情況,為避免終止契約後,民眾因為沒有獲得照顧導致危險,於轉介安置前,長照機構仍負有照顧義務;若民眾在服務期間死亡,明定遺留物品與遺體遺物處理,包含遺留的物品必須通知家屬在至少30內取回,遺體須通知家屬在12小時內領回。不少使用住宿型機構服務居民的家屬長居國外,若難以在規定期間內趕回,可將遺體先送至殯儀館暫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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