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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辦理液化石油氣業者定期申報說明 保障民眾使用瓦斯安全

台灣好新聞/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4.03.13 15:53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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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因應消防法修正以及內政部於去年12底發布「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辧法」,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每年4月、10月須定期向轄區消防分隊申報相關資料,因申報期即將到來,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今(13)日邀請轄內各液化石油氣販售場所業者辦理申報作業說明會,現場除了說明新修訂法條外,也指導業者相關應備妥的申報資料及申報流程。

消防局指出,根據消防法第15條之2規定,零售業者未依規定設置領有合格證書之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將處新臺幣2至10萬元罰鍰。另業者應備容器儲存場所管理資料、容器管理資料、用戶資料、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業者灌裝證明資料、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用戶安全檢查資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證明文件、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資料,定期向營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若申報的資料有誤或是有缺漏情形,依規定將處新臺幣3千至1萬5千元罰鍰。

第五救災救護大隊長鍾世銘表示,下個月即將開始瓦斯行業者申報作業,希望藉由透過這樣的方式,讓瓦斯零售業者及販賣場所負起自主管理和檢查的責任,強化用戶對於自我財產自我保護的觀念,另外對於轄內營業場所會透過持續查核的方式,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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