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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走廊》社福總分支機構可分別享3輛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藍雀新傳媒/ 2024.03.13 18:52

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不論是總機構或是分支機構,經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則專供該機構使用的車輛,可分別於3輛範圍內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社會褔利團體和機構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檢附蓋有申請團體或機構印信及負責人印章的免稅申請書、立案證明、章程、法人登記書、社政主管機關核發該車輛供該社會福利團體使用之證明文件、行車執照影本、車輛正側面照片,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免稅。社政機關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應載明下列事項:1.設立之依據。2.敘明立案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3.證明是否落實社會福利服務工作。4.載明適用免稅車輛號牌及其用途。

該局提醒,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如符合免稅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若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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