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據某影音平台新聞網影像,於113年3月12日14時12分許,在楠梓區高楠公路799號至屏山巷,一輛預拌混凝土車行駛方式引人注意,該車行駛慢車道超越兩部車輛。
該車在慢車道連續超越自小客車及工程車,經楠梓警分局檢視影像車輛,於超車前未打方向燈及未保持適當之間隔,違規行為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及第47條第1項第3款舉發,分別處罰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及1200元至2400元,有關車輛不當超車情形,楠梓警分局也規劃於易肇事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外,更加強宣導民眾超車應遵守規定。
楠梓警分局呼籲,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車輛在速度快超車時容易因行車間隔距離不好掌握易生事故;民眾超車時,可先鳴喇叭及打方向燈提醒前車,避免反應不及發生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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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違法超車│楠梓區監視器揭大型車不當行為 警開罰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