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女社工遭上銬!30萬交保「哭著走出來」 醫轟警可恥:作秀給全國看

eNews新聞網/江宜潔 2024.03.13 11:19

台北市一名1歲男童日前透過兒福聯盟安置、由劉姓保母姊妹照顧,結果期間卻遭餵餿水、對折塞進水桶、拔指甲等方式凌虐,最終因營養不良死亡。對此,家屬質疑負責訪視的一名陳姓女社工涉嫌包庇保母、造假訪查紀錄,昨(12)日已被上銬移送,直到晚間複訊後以30萬元交保、哭著離開地檢署,但這卻讓胸腔外科醫師杜承哲怒轟:「警方作秀」、「可恥!」

新聞圖片

新聞圖片

▲社工與外婆LINE對話紀錄。(圖/翻攝自臉書)

回顧全案大綱,由於北市一名1歲男童家庭功能不彰,2023年9月間便透過兒福聯盟安置、交由劉姓保母姊妹照顧,沒想到同年12月底卻遭各種殘忍行徑虐死,事後兩人慘遭收押。與此同時,外界質疑社工是否根本未實際探訪、才不知情,亦或是知情但隱匿了孩子受虐情況?因此負責訪視的陳姓女社工12日也被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上銬移送,最終遭檢方裁定30萬交保候傳。

針對陳姓女社工遭上銬移送一事,杜承哲醫師昨日在臉書上痛批,警方不敢找主管機關出來打球、卻銬一個社工,此舉根本是作秀給全國看,且還同時公然違反《警察職權執行法》,「算什麼英雄好漢?可恥!未來恐怕寒蟬效應,誰還敢當社工?」

杜承哲醫師認為,警察得依法使用手銬這類戒具,前提是要對方拒捕、攻擊警察、想傷害自己或別人等,「這位社工有嗎?」且他強調,警方欲使用戒具時,除了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同時應另注意下列事項:第一,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第二,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第三,避免使用破損或不潔之戒具,「反正最後社工一定有違法,管他什麼名譽,先弄就對了。」

新聞圖片

▲1歲男童由兒福聯盟安置,沒想到卻遭保母虐死。(圖/翻攝自臉書)

對此,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也發出四點聲明:

一、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請問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本會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之行為表示嚴正抗議。

二、呼籲媒體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

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眾多媒體及民眾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本會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並且請勿轉發。

根據兒盟員工表示,大批媒體整天在兒盟辦公室守候,造成工作人員嚴重的心理壓力,且已影響日常工作程序。呼籲媒體朋友還給兒盟員工一個正常的工作空間。

三、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

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之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之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此回應更造成各界人心惶惶,擔憂未來機構遇到重大事件時,是否只會把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與咎責?

四、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

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然衛福部在3月新聞報導延燒後,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不全,未能針對兒少政策缺失做出即時回應。另外衛生福利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直到今晚本案社工被警方上銬,全台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之創傷,甚至是可能的社工出走潮,本會盼主管單位針對可能造成之社工集體創傷提出相關之對策。

★《ENews新聞往》提醒您:

家庭成員間發生身體上、精神上、經濟上的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就是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發生的當下,首要保護自己的安全,避免身體的重要部位受到傷害,並儘快撥打110報警,由警察介入制止暴力,蒐集犯罪證據,並協助護送被害人就醫。

暴力行為不可取,若您或身邊人發生相關事件,可藉由下列通道求助:

1. 婦幼保護專線「113」求助

2. 上網諮詢通報「關懷E起來」

3. 家庭暴力相對人輔導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更多eNews報導
致癌蘇丹紅流竄全台!「50家完整中鏢名單」一次看 知名品牌全淪陷
醫療疏失「心跳停止52分鐘」害成植物人 8歲女童周天瑜惡化離世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