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許姓、黃姓、施姓3名曾在美國工作的台籍工程師,因擅長製作DTOF晶片,獲陸企光梓科技等公司的資助下,先在大陸成立總部,再未經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下,在台設立分公司招募人才,替大陸總部設計並驗證DTOF晶片,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涉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因3人均認罪且危害不大,各以支付公庫15萬元為條件,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檢方調查,許男等3人擅長製作DTOF晶片,可用於測量物體和障礙物之間距離的技術,運用在智慧型傢具、手機、車用等電子產品,市場前景看好,於是陸資光梓科技公司、北京市華創宇創業投資合夥企業等創投公司出資,109年在上海成立公司,許男擔任董事長,黃男、施男擔任董事。
許男等人知悉台灣IC設計人才濟濟,當年9月9日,隨即向北市府申請設立法人公司,同時租下北市南港區的辦公室,在台招募工程師,共招募7人,依上海公司需求,設計、驗證DTOF晶片。
檢調查獲許男等人的犯行,3人到案後認罪並深表悔悟。檢察官認定3人涉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考量許男等3人所生危害不大且他們都坦承犯行,士檢決定以各別給付公庫15萬元的條件,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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