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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食安官領隊查核蘇丹紅原料 相關製品下架回收

獨家報導/獨家報導 2024.03.12 09:59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獨家報導 記者翁雪婧/綜合報導

臺北市衛生局昨(3/10)日晚間接獲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通知該縣金福華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下稱金福華公司)使用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辣椒粉(有效日期115.05.03)檢出蘇丹色素3號(標準:不得檢出)製成沙茶醬等產品,查下游商公司登記地位於臺北市轄內有8家業者,由臺北市政府食安官李碧慧帶隊至下游業者查核產品流向,並要求業者應妥善處理並辦理退貨相關事宜,民眾若有購買下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查核情形說明如下:

  1. 亞緻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進貨「香滷麻辣牛三寶1.2kg(亞緻)紫盒」(有效日期:2024.12.25)460盒,銷售予不特定散客,下架量為45盒。
  2. 金博概念股份有限公司:進貨「英雄淚麻辣鴨血600g/包」(有效日期:2024.10.17、2024.10.22、2024.11.10、2025.01.02、2025.01.19、2025.01.21、2025.01.22、2025.02.04)計5萬2,828包,銷售予不特定散客,下架量1萬7,694包,金博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消費者退貨專線電話0800-278-708。
  3. 陸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進貨「福大牌沙茶醬 2.7kg(非易開)-新」(有效日期:2025.09.04、2025.09.11)503罐,主要製成餐食,現場未有相關產品。
  4. 石碇公行:進貨「石碇公沙茶沾醬 2.7kg(非易開)」(有效日期:2025.10.10、2025.12.11) 進貨180罐,已全數銷售予不特定散客。
  5. 得美食品有限公司:進貨「佳作牛大人秘方麻辣鍋800g」(有效日期:2025.05.26)5,806包,未於國內販售,已全數外銷,並聯絡國外退貨中。
  6. 傑斯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貨「川味口水雞860g」(有效日期2024.12.10)528盒,產品主要於網路平台銷售不特定散客,現場已無存貨。
  7. 錦松行銷有限公司:進貨「福寶牌沙茶醬 2.7kg(非易開)」(有效日期: 2024.10.25及2024.10.30)1,440罐及「福華牌川味麻辣醬3kg」60罐(有效日期: 2025.12.12),已全數銷售完畢。
  8. 銓綿有限公司:進貨「福寶牌沙茶醬2.7kg (非易開)」300罐,未於國內販售,已全數外銷,並聯絡國外退貨中。

另日前「濟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濟生公司)使用保欣企業有限公司進口之違規產品「青辣椒粉(有效日期:2026.10.04)」檢出蘇丹色素3號4 ppb (標準:不得檢出)製成「雞心辣椒粉 (1 kg/包;效期:2025.12.19、2026.01.02)」、「椒鹽粉(600 g/盒;效期:2025.12.21)」、「椒鹽粉-A新瓶(40 g/瓶;效期:2025.12.20)」、「椒鹽粉A(1 kg/包;效期:2025.12.22)」、「椒鹽粉 (1 kg/包;效期:2026.01.17)」、「特A白胡椒粉(600 g/盒;效期:2025.12.27、2026.01.02)」等產品,主要銷售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市等12縣市。本局查濟生公司有問題產品僅「雞心辣椒粉(1 kg/包;效期:2025.12.19)」販售予臺北市轄內大有食品企業有限公司26包及永盛行36包,皆銷售予不特定散客,分別已下架6包及32包,總計下架38包,並已逐一通知下游店家全面下架。臺北市衛生局已通知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依權責命轄區業者進行回收,並要求上述公司應妥善處理並辦理退貨相關事宜,消費者若有購買上述相關產品應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通路辦理退貨作業。

有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今(3/11)日再次通知該市慈光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津棧及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紅辣椒細粉-千里紅製售之「B.B十三香辣油(145毫升/罐)」新增不合格產品批號有效日期:2025/12/28,經與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已含括於3月8日公告之不分批次全面下架總計1萬6,060瓶,其中臺北市下架1,714瓶,民眾若有購買前述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及發票至鄰近全聯門市辦理退貨作業。

臺北市衛生局亦主動查核登記地位於臺北市轄內之2家辣椒粉輸入業者,其曾於邊境驗出辣椒粉含蘇丹色素或農藥殘留不合格規定。業者已將不合格產品退運並更換供應商,後續自主逐批檢驗蘇丹色素、農藥殘留及重金屬等項目。臺北市衛生局全力維護市民食品安全,加強稽查市售調味料產品,命業者下架停止販售或使用有疑慮之產品,監督下架回收作業並於本局外網首頁設置「蘇丹紅專區」。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令規定,如查獲違規,依法重罰絕不寬貸。請食品業者定期檢視並每日清點使用原料,若有使用到違規商品批次,應立即停止使用,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以上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 02-27208889轉7078)。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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