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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因提案互撕 陳玉珍諷范雲:明文規定立委不能有「大某細姨」?

匯流新聞網/王 千豪 2024.03.12 07:11

陳玉珍12日在程序委員會登記發言。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范雲提案修正《立法委員行為法》第7條,將性騷擾、性別歧視等行為納入送紀律委員會懲處的範疇,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12)日排入院會一讀,被外界認為是針對國民黨立委陳雪生;對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疑,委員本來就不應該有私德問題,難道需要明文規定立委不能有 「大某、細姨(大小老婆)」?

陳玉珍今日在程序委員會登記發言,劍指范雲提案。陳表示,性騷擾或性別歧視本就不應該,不用特別立法規定,尤其委員本來就不該有私德問題。她也反問,例如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月租8000元往事、前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有中國小三,又或者「某位總召有大某、細姨」,有需要明文禁止嗎?

陳玉珍說,立委受選民附託,每4年選民檢驗一次,需要鉅細靡遺把這些禁止事項都明定嗎?她更直接開嗆,范雲在所有場合裡的發言都是雙標,由范提出特別不適合,但自己也不因人廢言。

陳玉珍提到,立法院常有很多衝突,過程中難免有一些肢體碰觸,這是沒有辦法避免,「本人被6位民進黨男立法委員抬走,我也沒有提出性騷擾啊!」她說,這些事很難界定,立法院還是以自立為原則,建議提案時要多加考慮。

范雲不甘示弱也登記發言,指稱性騷擾、性別歧視,都是CEDAW國際公約所禁止行為,台灣MeToo運動之後,性平三法修正補上校園、職場、不特定場合的防治漏洞。她說,立委因為不隸屬立法院,若立委性騷擾其他立委、或性騷時常在立法院進出工作的記者、員工、助理等,立法院無權調查處理,這是MeToo修法後的一大漏洞。

范雲指出,若立委有前述行為,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委由外部專家調查、做後續懲處,是立法院身為國會殿堂,對於最高層級民意代表應該要有的權限與職責。她說,這正是陳玉珍所謂「立法院還是以自律為原則」的體現。

范雲也表示,民進黨對自家黨公職,向來以最高標準約束,立委參選人若涉及性騷擾案件,全數都沒有被提名參選。她抨擊,國民黨提名已經被法院認證的性騷犯陳雪生參選,甚至讓陳當召委;被知名媒體人指控在餐會上抱頭強吻性騷的立委傅崐萁,更當上黨團總召,可見國民黨絲毫沒有性別平等概念,也不在乎被害人血淚。

范雲強調,國民黨如果真心想推動國會改革,應該從補上MeToo修法漏洞開始,她已將法案親自至國民黨團辦公室,沒想到國民黨不但不支持,還派立委在程序委員會試圖擋法案。她說,此法案接下來還需在院會一讀通過,才有可能進入實質審查,強烈呼籲國民黨勿在院會擋法案,包庇黨內性騷犯及性騷嫌疑犯。

照片來源: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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