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陳姓警員,2022年因護送女子返回蘭州街住家,遭對方持水果刀攻擊,導致他左肩、左胸遭刺傷,加上屢破獲毒品、酒駕、阻詐等,英勇事蹟多次躍上新聞版面獲表揚。不過,去年他上班遲到8次,卻在工作紀錄簿上登記15小時加班時數,以此詐領1980元加班費,最終被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還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 陳員上班遲到8次,卻在工作紀錄簿上登記15小時加班時數,以此詐領1980元加班費。(示意圖/ENews)
據了解,陳員警專25期畢業,去年2月至4月規劃9至10小時勤務時數,卻於去年2月2日遲到24分鐘,為了避免長官知道他遲到,竟在工作紀錄簿上登記2小時加班時數,藉此詐領加班時數1小時,隔天更遲到2小時17分,再申領超勤加班費時數,最後共遲到8次,詐得15小時加班時數,並溢領1980元加班費,全案經督察單位揪出函送偵辦。
士林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認為,陳員上班頻繁遲到,不僅未依規定請假,還在差勤管理系統中虛偽填載,涉詐欺取財罪,審酌陳員為警察人員,應注意自身言行、遵循法規,犯後坦承犯行,也將1980元繳回給大同分局,歷經此次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當無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同時必須向公庫支付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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