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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法」修正草案刪除行政責任 陳亭妃怒批:自廢武功!

引新聞/編輯中心 2024.03.11 16:4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近年來,民眾熱愛網購,瞄準商機,不少業者都會透過「關鍵字」行銷,增加商品能見度,但如果是負面或惡意關鍵字,攻擊競爭對手,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的亂象頻仍,日前立委陳亭妃召開公聽會討論相關議題,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會適時檢討,並與學者專家共同討論,但公平交易法新版的修正草案,卻要刪除關鍵法條內容,陳亭妃質疑,「這根本是自廢武功!」

根據新版的修正草案,公平會擬刪除第24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陳亭妃質疑此次刪除法條,難道營業誹謗行為的行政責任,公平會難道要放棄以行政手段介入該類不公平競爭行為?

對此,陳亭妃質疑,「如果實質在營業過程,我有發現我被誹謗的行為,那麼我也只能說,歹勢,你去告,告刑事或告民事,然後把所有的權力,交由法官處裡,我們公平會都不用管?都不用理會?因為公平會把行政責任刪除,你就可以很直接講,我無法可管!」

圖/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刪除第23條與第24條,立委陳亭妃不滿,公平會身為主管機關,竟將權力下放,業者遇到負面惡意攻擊,只能尋求法院救濟。(引新聞攝)

陳亭妃嘲諷公平會好棒棒,愈來愈厲害,竟然把所有的權限、責任全部交出去,公平會不願負責,原本有法可管,刪除法條後,自廢武功、自繳武器。以後業者遇到網路上不正當攻擊行為,受害只能尋求法院解決。對此,公平會主委李鎂回應:「公平交易法規範的是違反競爭秩序行為,比較有公益的考量,營業誹謗在性質上,被誹謗的人權益的受害,所以即便在刑法也是告訴乃論。」但陳亭妃認為,受到誹謗的業者提出告訴屬於刑事,但是當今天不是公平競爭行為,當然須要求公平會來了解,公平會調查、控管、行政責任的依據,「刪除法條不就是無法可管?」

至於修正草案也將刪除第23條,陳亭妃也質疑,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往後恐怕掀起贈品亂象,將會嚴重影響交易秩序!對此,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企業如果透過它的市場力量,從事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行為,我們前面第20條還是有法可以管,這次會刪除是希望讓企業有比較自由自制的方式。」陳亭妃不滿表示,有權責義務給公平會時,公平會都不會用了,現在要跟民眾講說,可以換用第20條來處理,這誰會相信?

圖/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刪除法條,陳亭妃提醒,主管機關在公平交易法中,是重要關鍵角色,若沒有行政責任,公平會可以關門!(引新聞攝)

陳亭妃提醒,在公平交易法的過程當中,公平會佔了一個非常重要關鍵角色,主管機關不是把所有的行政責任都卸掉,「如果把行政責任都卸掉,公平會就可以關門了!」公平會則表示,他們會重新檢視修法內容,讓法條符合市場現狀,以維持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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