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
「律師請的怎麼會不過?」3月6日晚間21時,文山派出所警員安述鵬、林祺紘巡邏行經鳳山區瑞順街時,眼尖警發現46歲林姓男子行為可疑,上前盤查發現是名通緝犯,為高雄地檢113年2月19日所發布的竊盜通緝。
林男一見警方連忙解釋:「我開庭前有委託律師請假呢!」還質疑:「律師請的怎麼會不過?」由於林男遲遲無法與承辦律師取得聯繫,亦無法拿出歸案證明,因此,警方訊後也將林男解送至高雄地檢歸案。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若有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務必依指定日期到案說明,若有要事亟須請假,也務必向承辦單位書記官做再三確認,以免遭到通緝,而成為警方追緝對象。
圖:林姓男子行為可疑警上前盤查發現是名通緝犯。(鳳山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