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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失職的「薪勞」重創「頭家」

銳傳媒/陳茂雄 2024.03.09 10:57

民主國家人民是「頭家」,公務人員是「薪勞」,可是失職的公務人員反而擺起「頭家」的架式,人民因而遭受苦難。

台灣的傳統習性,稱支付薪水以完成特定工作者為「頭家」,接受薪水完成「頭家」交代的事務者為「薪勞」。人民是國家主人,也是納稅義務人,支付國家各種開支,當然是「頭家」,公務人員領納稅義務人的薪水,當然是「薪勞」,「薪勞」應該服務「頭家」,可是公務機關常出現異常的現象,「薪勞」壓迫到「頭家」。

酒駕已成為台灣重要的社會問題,守規矩的人都會嚴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然而基於需要,喝酒之後還是要將車子開回自家車庫,因而會花錢請代駕,車主與代駕就形成「頭家」與「薪勞」的關係,「薪勞」的任務就是將人車安全送回家,還有一個重要的功效,使「頭家」不會發生酒駕的問題。

請代駕的車子若在半路發生車禍,代駕當然會通知警察,負起相關責任,車主就沒有酒駕的問題。這是正常「頭家」與「薪勞」的關係。若是遇到不負責任的代駕,發生車禍之後只通知警察,自己卻開溜,警察找不到開車的人,因而認定車主自己開車,而且還是酒駕。

上述開溜的代駕,不只逃避車禍的責任,還讓車主變成酒駕,這當然是一則笑話,可是台灣的公務人員真的發生這種事,公務人員的失職重創納稅義務人。從中國進口的辣椒粉被驗出添加致癌物「蘇丹紅」,它變成台灣的大新聞,很多納稅義務人受到重創,這事件引發檢方重視,大動作偵辦,聲押二名廠商主管獲准,法務部也另請高檢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嚴查速辦食安案件,另將通盤檢討食安法規,研議有無加重刑期的必要。

台灣輸往中國的水果曾經被擋, 所持的理由是有瑕疵,對岸能擋掉台灣的水果,而台灣為何不能擋掉中國的毒辣椒粉?食安出了問題交給司法單位,權責單位就沒事了,這與代駕通知了警察就開溜有什麼差異?最奇妙的是事件爆發後,官方積極追查進口毒辣椒粉廠商銷售管道,並公布下游廠商,使一大群納稅義務人受到重創。國門把關不力,禍延所有大小廠商。

進口毒辣椒粉的廠商並非所有的辣椒粉都是毒辣椒粉,下游廠商有的買到的是正常辣椒粉,有的即使買到毒辣椒粉但還沒用,所以他們的產品都是正常食品,可是官方這一公布,所有正常食品都變成毒食品,當廠商提出說明時,「薪勞」還耍官威。公務人員領納稅義務人的薪水,有義務分辨下游廠商的產品是否正常並加以公布。

公務人員只公布毒辣椒粉的流向,卻不詳查下游廠商的產品是否含有毒辣椒粉,造成所有廠商都受創,這與代駕開溜使車主變成酒駕有甚麼區別?別忘了納稅義務人請了公務人員就像車主請代駕一樣,為了避免變成酒駕。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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