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部分駕駛人可能利用防範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的器具或軟體,在無固定式測速照相的路段就不遵守速限的情況,臺東縣警察局已開始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器,進行機動測速照相執法。警方以現場攔停舉發為主,以此增強嚇阻效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警開始使用手持式雷射測速器抓超速駕駛。(圖/警方提供)
臺東縣的道路環境相對單純,但許多駕駛人在寬大筆直的道路上常不自覺提升速度,導致超速情況頻繁,甚至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為了防止這類事故的發生,臺東縣警局自113年3月1日起,已對易肇事路段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的機動測速照相執法,以提醒民眾時刻注意自身速度,避免超速行駛。至3月5日止,警方已攔停取締超速107件,其中包括3件嚴重超速案件。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超速行駛將被罰款新臺幣1200百元至2400百元;若超速達40公里以上,則將被視為嚴重超速,罰款將提高至新臺幣6000元至3萬6000元,並將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劉正達表示,高速行駛時,駕駛人的反應時間會減少,視野也會因視覺上的隧道效應而縮小,使得突發狀況發生時難以及時應對。此外,高速行駛下的撞擊力道也會增大,速度管理不僅能降低事故發生機率,也能減輕事故嚴重程度。他強調,現在科技進步,許多APP及導航機都能偵測固定式測速執法設備,透過手持式雷射測速器的輕便、高機動特性,不定時、不定點稽查,期望能遏止民眾的投機心理,增進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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