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林庭暉臺北8日電)針對媒體報導「國軍調整自衛權反擊作法」等情,國防部今日表示,依據國際法規定,國家遭受外來武裝攻擊時,均擁有採取武力,進行自我防衛之固有權力 (自衛權)。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如敵軍機、艦侵入我領空及領海範圍,經辨證、攔截、廣播及驅離行動,若仍無法排除,基於國家對領土享有絕對主權,可合法授權第一線指揮官,採取適當方式予以反制,以維護國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