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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炸彈恐嚇案|刑事局零容忍下全力追捕嫌犯

警政時報/警政時報 薛秀蓮 2024.03.08 18:05
網路恐嚇案圖片。(記者薛秀蓮翻攝)
網路恐嚇案圖片。(記者薛秀蓮翻攝)

【警政時報 薛秀蓮 / 台北報導】

期國內發生多起針對民意代表、交通設施、政府機關及著名景點,寄發電子郵件或網路留言恐嚇放置炸彈、殺人預告等事件,犯案手法係冒用特定政治人物或知名人士署名,並透過境外跳板IP犯案。

經刑事警察局及各轄區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調閱、分析犯嫌使用之電子郵件、社群帳號及網站紀錄等資料,依據其犯罪手法及用語習慣,可確認近期多起網路恐嚇案件均為同一人犯案,刑事局並已掌握明確事證,確認犯嫌實際所在位置於中國大陸地區,透過網路連線境外跳板主機跨境犯案。本局分析犯罪手法共同點如下:
(一)恐嚇對象:政府機關首長、民意代表、交通設施、政府機關及著名景點。
(二)冒用特定對象:冒用政府機關官員、政治人物或是名人。
(三)冒用特定對象名義註冊犯罪用電子郵件,且多使用Gmail、Outlook信箱。
(四)使用特定慣用語:恐嚇留言及郵件慣用「○○處放了4顆遙控炸彈」、「匯款○千萬新台幣」等,且留言內容夾雜簡體字與中國大陸地區之慣用語。
(五)使用境外跳板IP:犯嫌多使用日本、中國、韓國、越南、新加坡、美國等地之跳板IP。

刑事警察局及各轄區警察機關針對是類案件均謹慎以對,刑事局防爆人員接獲相關恐嚇情資後,即迅速結合轄區警察局鑑識人員、刑警人員及制服警力,針對遭恐嚇的相關處所或當事人加強巡檢及安全維護,並運用偵檢器材勘查易遭放置爆裂物之處所,實施全面性、地毯式檢查,以專業警力即時排除危害,經確認目前均未發現可疑爆裂物或危險物品,請遭恐嚇當事人及民眾無須恐慌。

本案犯嫌利用網路散布放置炸彈、殺人預告等恐嚇公眾言論,有涉犯刑法第151條、第305 條、第346條等恐嚇公眾、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及恐嚇取財等罪之虞,刑事局在此嚴正譴責此類不法犯行已造成社會大眾恐慌。警方呼籲民眾如有收到類似恐嚇公眾內容之電子郵件時,切勿轉傳或於社群軟體上散布,並請立即報案,提供完整資訊協助警方調查。再次強調刑事局已掌握犯嫌實際位於中國大陸地區,意圖製造社會動盪不安,警方已透過兩岸合作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洽請陸方協助偵辦。

原始新聞來源 網路炸彈恐嚇案|刑事局零容忍下全力追捕嫌犯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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