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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漁船變身「鐵刺蝟」撞毀海巡艇 船東賠錢換船長免囚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4.03.08 09:39

陸漁船變身「鐵刺蝟」撞毀海巡艇 船東賠錢換船長免囚 19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金門海域發生大陸三無船舶翻船2死事件,真相撲朔迷離引發爭議,不過,陸籍漁船經常越界到台灣海域作業,甚至在海巡艇登船檢驗時,船身插上鐵管變身「鐵刺蝟」,將海巡艇撞毀,福建石獅市的「閩閩漁61212」撞毀海巡艇,船東在法院審理時賠償650萬元和解,才讓蔡姓船長免坐牢,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可上訴。

這艘福建漁船是去年9月25日自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岸際出發,在上午7時20分許到達新竹外海西北方11浬至領海基線5.6浬處作業捕捞漁獲,為了防我國海巡人員登檢,漁船在船身右舷處插滿鐵管,船身左舷則為避免影響捕撈漁獲起網作業沒有插鐵管。

同日上午8時13分,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二海巡隊PP-10088號巡防艇發現闖入的「閩閩漁61212」漁船,於是逐漸駛近欲依法登檢,漁船的蔡姓船長見狀,要求船員在漁船左舷處也插滿鐵管,整艘漁船如同刺蝟,當巡防艇靠近依法登檢時,蔡姓船長駕駛插滿鐵管的漁船衝撞巡防艇。

蔡姓船長衝撞造成巡防艇駕駛艙左側玻璃破裂變形、左舷破裂暨船體欄杆變形、左舷救生筏吊臂變形暨救生筏區甲板凹陷變形、登船梯變形、救生救難梯變形、船艉欄杆變形、左舷LED燈板脫落、左舷船體欄杆變形丶左舷艇外攝影機外殼破裂、左舷橘色煙霧器1組滅失等情,致該巡防艇船體毀壞而不堪使用。海巡人員為避免遭大陸漁船船舷裝側之鐵管傷及亦避免遭衝撞而落海之人身安全風險,僅得先行向後撤離並遠離船舷處。

新竹地檢署依強暴妨害公務罪、兩岸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蔡姓船長。

新竹地院審理時,「閩閩漁61212」船東就與每巡署艦隊分署第十二海巡隊就巡防艇毀壞部分成立和解,且給付賠償金新台幣650萬元完畢。法官認為犯罪所生危害已有減低,因此判決蔡姓船長違反兩岸條例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認為,蔡姓船長於警詢、偵查、羈押及移審訊問均否認犯行,推諉卸責,犯後態度不佳,雖與海巡署就巡防艇毀壞部分成立和解,給付賠償金650萬元;然被告犯行造成海巡人員執法過程之生命、身體安全極大危險,並使巡防艇受損,犯罪手段嚴重。

而且,蔡姓船長駕駛漁船越界並非第一次,曾多次遭海巡署裁處行政罰鍰並驅離出境,屢經查獲不思悔改,不斷侵擾,具有特別惡性。原審輕判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提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屬良好,所屬船東就巡防艇毀壞部分已與海巡署成立和解並已給付賠償金650萬元,犯罪所生危害已受到相當程度彌補。且直接受損害的海巡署對被告所處之刑並無異議,檢察官上訴並未舉出被告具有原判決以外之應加重刑罰事由,所以駁回檢方上訴。

照片來源:海巡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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