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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婦女節 工會聯合抗議勵馨基金會違法

客家電視台/劉宜頻 林敬祐 臺北 2024.03.08 19:05
國際婦女節本應該是紀念婦女勞權的節日,不過上午多個工會卻聯合起來抗議勵馨基金會,長期未足額給付會內社工薪資,更有員工因為請育嬰留停,就領不到年終獎金,明顯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對此勵馨發聲明指出,過去因為既有薪酬制度,造成在細項項目認定上有所不同,2024年起將全面跟進法規,避免爭議再度發生。 「社工團結,社工團結,勵馨還錢,勵馨還錢。」 選在紀念婦女勞權的日子,多個工會聯合發起控訴,對象竟然是長期關注婦權與性平議題的勵馨基金會,工會表示從2021年就開始接到多名,任職於北中南區的勵馨基金會員工反映,依照規定,執行政府委外方案並有社工師證照,執業加給應是3995元,但實際的薪資單上,卻只有2000元的證照加給。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祕書長 郭志南:「其實我們在爭取這些權益,不是說我們社工要多要多得,我們沒有,我這句話已經講過無數次了,每次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我一定會講這句話,我們社工想要的,只是就把政府補給機構要給社工的,給我們而已,我們要的就僅此而已。」 工會更進一步指出,過去5到10年來,更有10多位員工因為申請育嬰留停,而領不到年終獎金,只是因為勵馨內部規定,勞工必須12月31日在職,質疑這樣的內規,已經明顯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理事 周于萱:「現行的法令裡面,不管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或者是勞動基準法裡面,它的核心的原則就是,你不能夠因為員工去申請這個,性別平等工作法裡面,相關的這個假或是權利,就有不當的對待、不利的對待,包含考績、考評,包含他原本應該領得到的,不管是薪資或者是獎金,所以我們認為勵馨這樣子的做法,其實是違法的。」 對此勵馨基金會發聲明指出,因內部原本既有的薪酬制度和政府委託補助的人事經費項目,以及年資認定有所不同,需要調整薪資項目才造成誤解,2024年開始,將會全面配合衛福部相關經費細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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