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眼科名醫黃宥嘉在電視節目中爆料前夫的醫療、病歷等個人資料,及保險單上前夫家人的個資,被提告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依法起訴,台北地院判決黃宥嘉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7)日認檢方事證不足證明黃宥嘉確有蒐集、利用前夫個人資料,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檢察官可依速審法限制上訴。
黃宥嘉被訴在110年2月4日前之不詳時間,參加東森電視財經台「這不是新聞」電視節目錄影時,被問到與前夫結婚後,遲未懷孕一事,答稱:「就先生精子有問題我要怎麼懷孕啊!」,揭示前夫有寡弱精子症、弱精子症之病症,不法利用前夫醫療、病歷之個人資料。
此外,在陳述經歷之婚姻問題時,黃宥嘉指稱:「看到我這個前夫的書桌上有一張保單,它是10萬美金的保單,然後呢他的受益人,我是在結婚之後發現的,然後他的受益人是寫媽媽的名字」、「這個大姑她是住泰國,她常常會回台灣,回台灣就住在自己的娘家」,以此方式不法利用前夫之家庭,前夫之母的姓名及大姑的住所、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前夫因而提告黃宥嘉違反個資法。
北院以缺乏證據證明黃宥嘉基於取得自己不法利益或損害前夫等人利益之意圖,而於電視節目發表言論,而且黃宥嘉所述內容,均無法直接或間接連結至所指對象,而得以辨識前夫的個人資料,依罪證不足判黃宥嘉無罪。
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定,檢察官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黃宥嘉有自醫療院所取得前夫的診斷資料,黃宥嘉也說明是本於其個人學識經驗而為前夫身體狀況之推論,故無從認定黃宥嘉確有蒐集、利用前夫個人資料之舉,不符個資法構成要件。
另就黃宥嘉於電視節目上敘及前夫投保情形、前夫母親、姐妹之住所及社會活動部分,綜觀電視節目前後內容可知,黃宥嘉是因有其他節目指其貪圖前夫財產,才提出解釋及說明,難認其有損害前夫或牟取不法利益的意圖,況黃宥嘉並未說明前夫姐妹的姓名,一般人亦難單憑黃宥嘉的言論內容連結得知前夫姐妹之個人資料。所以駁回檢察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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