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汽、機車駕駛注意了!行政院會今(7)天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針對10項輕微交通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圖/行政院會拍板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10項輕微交通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記者陳奕廷攝)
交通部表示,去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確實有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全年死亡人數也比民國111年下降,但也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以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案件量暴增,一年內累計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受到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龐大負擔。
也因此,鑑於民眾檢舉制度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而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因此提出修法。根據草案,未來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其中有10個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以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還有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最後一個則是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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