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7)日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詢。有20年檢察官資歷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本會期立委裡面,自己應該是對檢方最瞭解的,民眾對司法有一些誤解,「很多時候是我們自己搞出來的問題」;吳也舉高虹安助理費案為例,高的一位助理被偵訊時,錄音錄影中斷16分鐘,公訴檢察官竟好意思嗆當事人,引發蔡清祥重視。
吳宗憲說,依據「刑事訴訟法」100條之一,其實已經規定得非常明確,應該要全程錄音;另外,「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第3條,也規定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全程錄音。
針對中斷了16分鐘的錄音錄影,蔡清祥表示,案情內容他不清楚,是看報導才知道。
吳宗憲提到,當事人對錄音中斷16分鐘有意見,結果公訴檢察官竟然當庭講「中斷16分鐘是在與被告跟辯護律師做法律上定義的溝通,無關案件內容,不明白被告申請勘驗的意義是什麼」。他質疑,對於檢察官違反刑事訴訟法,以及保存辦法規定,讓中間16分鐘沒有錄音,公訴檢察官說法可以認同嗎?
蔡清祥回應,如果整個訴訟程式在進行當中,當然要連續錄音錄影,如果是中間休息或是做其他的事,整個訴訟程序中斷,那當然就停止錄音。他說,每個案件的檢察官本來就可以做案件處理流程判定,但要分辨情形如何。
吳宗憲表示,希望把一些問題補足,不要讓外界因為一些疏失,然後對檢方產生很大的誤解;當事人陳述在這16分鐘裡面,據稱「承辦的檢察官說上面交代要起訴」,但因為沒有錄這16分鐘,就導致現在各說各話,沒有辦法再查下去。
吳宗憲認為,這種事情非同小可,對檢察界的傷害很大,16分鐘沒有錄音,這件事情現在就變是羅生門,是不是將來可以要求檢察官在訊問時,一定要連續全程錄音錄影。他說,如果真的有一些狀況需要中斷,務必要載明筆錄「中斷的原因是什麼」?
吳宗憲說,這一次問題是出在沒有載明筆錄,這16分鐘就發生糾紛,麻煩法務部一定要通告各地檢、高檢,將來在做相關訊問時,錄音能夠連續。
吳宗憲強調,依法就該這麼做,所以他沒有辦法理解,公訴檢察官竟然還好意思去嗆當事人,如果被抓包,態度上還是不要強硬頂回去。蔡清祥回應表示,願意發函重申要求承辦檢察官或公訴檢察官,在任何行使刑事訴訟程式的職權時,依照規定如果應該要全程錄音錄影的,就要照做。
最後,吳宗憲強調,尤其是有高度爭議性案件或高度政治性案件,麻煩一定要做到,才能重拾民眾的信心,否則可能會導致司法被質疑。
照片來源:立法院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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