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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風聞奏事》追究行政行為責任扯上偵查不公開必有鬼

優傳媒/ 2024.03.06 22:01

直到今天,出了人命的金門海巡事件除聽到高官的說詞反覆外,連真相的形貌都仍像只是一團迷霧。令人不解的是,海巡署為什麼沒有以證據公開證明自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呢?還是因另有隱情?(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為了解大陸漁民因金門海巡「取締」導致二人死亡的案件,國民黨立委在海委會和海巡署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做完專題報告後,翌日即提案成立文件調閱小組,但遭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據「偵查中案件」為由而質疑違憲。甚至於,立委依職權監督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竟被民進黨立委指為「配合中國『法律戰』與『「認知戰』的劇本演出」,愈加讓人懷疑是為了隱藏或掩滅真相。

 

事實上,行政執法行為是否違反行政法,本應由行政機關主動進行行政調查以認定,而與案件是否在刑事偵查中無關。並且,民進黨政府拿出證據公開澄清其係依法行政尚且不及,何以卻稱「司法調查」中案件不公開,也讓人感到其中必定有「鬼」。

 

海巡署署長周美伍在立法院報告時,對於立委要求提供關於行政作業程序的證據,卻答詢以「因已交檢調,無法公開」,顯然是使出過去常用來唬弄社會大眾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老招。但偵查不公開原則所規範的對象,是具有進行刑事偵查或輔助偵查職權的人,也就是周美伍所指的「檢調」。

 

事實上,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檢察官偵查案件因「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仍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現今,連立法院都要求海巡署針對金門海巡事件做專題報告,檢察機關理應公開適度說明該案涉及刑事的部分。

 

更何況,海巡人員執法因出了人命才牽涉了刑事責任的問題,但整個執法過程中的程序及處置則涉及行政法,這部分早該公諸於世,以接受民意的檢驗與立法院的監督。換言之,現今無人質疑海巡人員無權執法,所質疑者是有無依法行政,亦即有無執法過當的情事?這至少應早由海巡署做出調查報告。

 

直到今天,出了人命的金門海巡事件除聽到高官的說詞反覆外,連真相的形貌都仍像只是一團迷霧。令人不解的是,海巡署為什麼沒有以證據公開證明自己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呢?還是因另有隱情?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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