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憲朋/社會報導 南市警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於3月1日受相機行老闆詢問,店內有民眾欲變賣相機,因有疑問而安平燈區近期是否有民眾遺失相機,經警方查找相關報案紀錄,發現確有失主曾前往他分局報案,該民眾涉嫌觸犯侵占遺失物,警詢後函請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市第四分局據了解,失主在2月22日晚間前來安平賞燈,因整理隨身物品時,不慎將相機放在會場石椅上忘記帶回,等到回家後才發現相機遺失,因而在2月25日時前往他分局報案。 育平派出所獲報後,以相機相關各項特徵,及相機內最後照片拍攝時間等資訊縮小範圍,查詢報案紀錄比對,發現失主曾至他分局報案,因而通知失主前來領回。分局長曹儒林表示,同仁見微知著,縝密破案值得嘉許,也呼籲民眾拾獲遺失物應送交派出所,切勿意圖據為己有以免有觸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