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張泓笙/臺北報導】
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日前接獲110案件,稱中華路2段311巷有人持瓦斯槍,遂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查處,據了解李姓男子無故攜帶類似真槍之鎮暴槍,於南機場夜市內熱炒店外座位用餐,將該鎮暴槍放置於座椅上且明顯露出槍頭,致使夜市內路過的民眾擔憂有安全之虞,遂撥打110報案。警方到場後,李男表示其有用衣物包裹住槍身,係合法攜帶,惟員警明顯可見該鎮暴槍位置及槍頭,違序事實屬實,當場沒入李男持有之鎮暴槍並帶返所調查,全案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續辦。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2月7日簡易庭裁定,李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故裁定罰鍰並宣告沒入鎮暴槍,中正第二分局提醒,民眾切勿於公共場所任意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避免造成他人恐慌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致生觸法情事。
原始新聞來源 攜槍夜市熱炒店用餐造恐慌|中正二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