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災勞工自6樓墜落至3樓遮斷板,墜落高度約11公尺。(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勞動檢查處長梁蒼淇指出,此案勞檢處獲報後已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勞工於6樓施工架上從事石材填縫等高處作業,有墜落的高度危險,施工單位卻對該施工架與結構體間開口未依職安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已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目前已勒令現場立即停工配合調查,之後在改善計畫未送勞檢處審查合格前,不得復工,否則將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雇主未做好安全防護設備以致勞工墜落死亡一事,未來如經調查屬實,後續將追究勞工之雇主及現場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若不起訴或緩起訴,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