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曼/綜合報導)檢舉達人爭端層出不窮,針對為什麼警察不應受理民眾提供的交通違規檢舉,苦苓表達看法。苦苓認為,說好聽叫「警民合作」,其實根本就是「執法怠惰」,而且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粑仔」。
圖/苦苓認為,說好聽叫「警民合作」,其實根本就是「執法怠惰」,而且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粑仔」。(翻攝苦苓臉書)
苦苓表示,不管是測速、闖紅燈、酒測的儀器都必須經過官方認證檢驗,否則違規檢舉無效,「那麼請問民眾的手機或是行車記錄器有經過任何官方認證檢驗嗎?答案是沒有。所以警方據此提出交通違規處罰根本於法無據,希望立委諸公重視此事、必要時提請大法官釋憲。」
圖/苦苓直言,根本都還不是法,應該叫「惡行政命令」。(翻攝苦苓臉書)
苦苓認為,交通違規的處罰目的,是為了提醒用路人遵守規則、維持交通順暢及安全,而民間檢舉魔人,卻會將一些無關緊要的「微違規」事項,例如黃線暫停稍久、變換方向燈時間稍短、或行車中只壓到一點點實線等,均拍照提出檢舉,警方也不管輕重、一律處罰,有違「比例原則」,更造成許多民怨。
苦苓感嘆,並非本身權益受到侵害,卻讓人民任意檢舉而且據以處罰,說好聽叫「警民合作」,其實根本就是「執法怠惰」,而且變相鼓勵人民成為「交通抓粑仔」,甚至產生互相檢舉報復的不正常心態,「受害者」有增無減,應該也不是負責任的執政者所樂見。
他建議,以後接到民眾檢舉罰單的人都提出訴願,並積極參與連署取消此一「惡法」。苦苓直言,根本都還不是法,應該叫「惡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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